关于 Oracle ZFS Storage Appliance
配置 Oracle ZFS Storage Appliance
"Shares"(共享资源)BUI 页面" id="GOKQM" base="Shares_Shares_BUI.xml"> "Shares"(共享资源)> "General"(常规)BUI 页面" id="GOKRF" base="Shares_Shares_General_BUI.xml"> "Shares"(共享资源)> "General"(常规)BUI 页面设置" id="GOKQP"> "Shares"(共享资源)> "Protocols"(协议)BUI 页面" id="GOKRL" base="Shares_Shares_Protocols_BUI.xml"> "Shares"(共享资源)> "Access"(访问)BUI 页面" id="GOKVG" base="Shares_Shares_Access_BUI.xml"> "Project"(项目)> "General"(常规)BUI 页面" id="GOKRQ">在 2009.Q3 及更早的版本中,复制仅是项目级的,且明确禁止复制下述项目:包含原始快照在项目之外的克隆的项目。由于 2010.Q1 及更高版本中具有共享资源级复制,该限制已经放宽,但管理员仍然必须考虑所复制的克隆的原始快照。特别是,克隆的初始复制会要求原始快照已经复制到目标或者在同一个更新过程中进行复制。设备管理软件没有强制实施该限制,但是当目标上不存在原始快照时尝试复制克隆将失败。
在实际应用中,有多种方法可确保对克隆的复制成功:
如果克隆的原始快照在同一个项目中,只需使用项目级复制。
如果克隆的原始快照不在同一个项目中,或包含该原始快照的项目级复制因其他原因不合需要,请先使用共享资源级复制来复制源共享资源,然后使用项目级或共享资源级复制来复制克隆。
不要销毁目标系统上该克隆的原始快照,除非您也打算销毁克隆本身。
在所有情况下,原始快照的操作上的 "include snapshots"(包含快照)属性都应当是 true,以确保原始快照已实际发送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