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可幫助您瞭解交易配對引擎如何評估交易。
本主題中的範例假設來源系統資料來源和子系統資料來源中包含以下交易。
配對規則
來源系統「發票」與子系統發票完全符合
來源系統會在子系統日期的 -1 到 +3 容差內進行配對
來源系統「金額」完全符合子系統金額
來源系統與子系統「金額」屬性是結餘屬性。
評估順序/第一個符合者勝
按交易在資料庫中存在的順序對交易進行配對評估,並且將為配對選取滿足條件之第一個評估的交易。
評估順序 / 交易 ID 最低的會優先配對
載入交易時,會為交易依序指派「交易 ID」。因此,「交易 ID」最低的配對交易表示該交易是最先載入並將最先配對的交易。
在 1 對 1 的配對中,如果兩個交易都有與第三個交易配對的資格,但其中只能有一個交易能夠配對,系統就會選取交易 ID 最低的交易來進行配對。
針對子集合規則,配對會在建立配對時同時根據金額和交易 ID 排序交易。如果兩筆交易的金額相同,則配對中將使用交易 ID 最低的交易。
請注意,如果您在選取「無模糊」的情況下執行相同的規則,所有交易都會 (如預期般) 保持在未配對的狀態。
評估容差
有三個方法可設定容差層級以允許配對具有差異的交易。您可以設定下列:
註:
高容差和低容差兩者的百分比值不可以大於 100,而且可用於數字或整數資料來源屬性。容差集作為值進行評估
在評估視為一組誤差值的容差時,計算會受到高/低容差值套用至交易的方式影響。例如,在將容差套用至「日期」值的範例交易中,我們有 -1 和 +3 的授權容差。如果將這些值套用至來源系統表格中的第一筆記錄,則子系統表格中的第一筆記錄滿足配對規則,因為 9 月 18 日早於或等於 9 月 15 日後的 +3 天。然而,如果我們將容差套用至子系統交易 (而不是來源系統),配對會失敗,因為 9 月 15 日並非早於或等於 9 月 18 日的 -1 天。
註:
當上述範例使用「日期」容差時,相同邏輯適用於日期、時間和整數資料類型。
為了確保結果一致,評估容差時我們選擇使用以下方法:
評估一對一規則類型
使用一對一規則類型時,會將「來源交易」視為「基本或錨點交易」。此範例顯示評估方式。在此範例中,假設「日期」容差開始設定為零 (0),而結束已設定為 +3。
將 0 到 +3 容差新增至「子系統」交易,從「來源系統」中選取「日期」值晚於或等於 9 月 15 日且早於或等於 9 月 18 日的第一筆交易來進行配對。此配對在下方以綠色標示:
繼續進行第二個「來源」交易 (「日期」值為 9 月 16 日),從「子系統」發現日期晚於或等於 9 月 16 日且早於或等於 9 月 19 日的第一筆交易。這項 9 月 17 日配對位於範圍內,而且在下方以紅色識別:
註:
如果是單一來源配對程序,「正交易」會符合「負交易」。評估一對多規則類型
使用一對多規則類型時,來源系統交易為基本交易。
註:
對於「1 對多」規則類型,除了「結餘屬性」之外,您還必須定義一個能夠「完全符合」或有誤差的規則條件。評估多對 1 規則類型
使用多對一規則類型時,子系統交易為基本交易。
註:
對於「多對 1」規則類型,除了「結餘」屬性條件之外,您還必須定義一個能夠「完全符合」或有誤差的規則條件。評估多對多規則類型
使用多對多規則類型時,沒有基本交易。而是會使用一組規則來評估條件。
以下程序是用來評估已指定日期容差之多對多規則類型的配對。
請注意,最小子系統日期必須等於或小於最大子系統日期。
範例:含日期容差的多對多規則類型
在此範例中,配對允許的日期容差為 -2 到 +3。
針對商店 ID 3738,請考量下列來源系統交易。
表格 8-1 來源系統交易
商店 ID | 金額 | 日期 |
---|---|---|
3738 | $715 | 07-Feb-23 |
3738 | $595 | 07-Feb-23 |
3738 | $960 | 04-Feb-23 |
3738 | -$138 | 04-Feb-23 |
在來源系統交易中,最小日期值為 04-Feb-23,最大日期值為 07-Feb-23。
針對商店 ID 3738,請考量下列子系統交易。
表格 8-2 子系統交易
商店 ID | 金額 | 日期 |
---|---|---|
3738 | $387 | 05-Feb-23 |
3738 | $211 | 05-Feb-23 |
3738 | $378 | 07-Feb-23 |
3738 | $342 | 05-Feb-23 |
3738 | $714 | 06-Feb-23 |
3738 | $100 | 07-Feb-23 |
藉由使用步驟 2 中的公式,決定針對配對所必須考量的子系統交易日期範圍。
因此,建立配對時,會將介於 05-Feb-23 與 07-Feb-23 之間的所有子系統交易都納入考量。在此範例中,所有子系統交易都在此範圍內。
來源系統中的金額總和為 2132。在子系統中,所計算日期範圍內交易的金額總和為 2132。因此,來源系統與子系統交易被視為配對。
若要瞭解未建立配對時的範例,請考量以上所示的相同來源系統交易。在子系統交易中,唯一的變更是最後一筆交易 (金額 = 100) 的日期為 08-Feb-23。建立配對時可考量的最大子系統日期為 07-Feb-23,因此並不包含日期為 08-Feb-23 的交易。來源系統中的金額總和為 2132,但子系統中的金額總和為 2032。因此,這些來源與子系統交易集合並不配對。
註:
對於「多對多」規則,您至少必須定義一個「完全符合」條件。評估配對規則條件的結餘屬性
用於評估結餘屬性的配對規則條件的方法與其他屬性略有不同。考慮使用範例資料的多對多規則類型。下列是系統如何進行評估:由於它在來源系統和子系統中是具有多筆交易的多對多配對,所以必須先相加金額值,然後比較總和。
在我們的範例中,來源系統金額的總和是 $500,子系統金額的總和也是 $500,所以滿足配對條件:
註:
同樣的程序適用於一對多配對和多對一配對。隨時存在相同資料來源的多個交易以進行配對,在進行比較之前,必須先對結餘屬性的值進行加總。容差集作為百分比和差異限制進行評估
百分比容差選項可用於數字和整數類型資料來源屬性 (包括結餘屬性) 而且可對下列進行設定:
來源系統金額 | 子系統金額 | 計算容差 | 差異 (來源 - 子系統金額) | 配對計算 | 結果 |
---|---|---|---|---|---|
99.6 | 100 | 99.6 的 1% = .99 | 99.6 - 100 = .4 | .4 < .99 且 < .5 | 找到「是配對」 |
99.1 | 100 | 99.1 的 1% = .99 | 99.1 - 100 = .9 | .9 < .99 但 > .5 | 找到「無配對」,因為已超過容差差異「高達」限制 |
100 | 99.6 | 100 的 1% = 1 | 100 - 99.6 = .4 | .4 < 1 且 < .5 | 找到「是配對」 |
100 | 99.1 | 100 的 1% = 1 | 100 - 99.1 = .9 | .9 < 1 且 > .5 | 找到「無配對」,因為已超過容差差異「高達」限制 |
50, 49.6 | 50, 50 | 99.6 的 1% = .99 | 99.6 - 100 = .4 | .4 < .99 且 < .5 | 找到「是配對」 |
評估一對一和一對多規則的日期容差
日期容差是考慮配對兩個資料來源間之交易的天數。交易配對會考量最常見配對交易方式中的日期容差,並視為「來源」(例如,在總帳中),在銀行存款或「子系統」交易「之前」可用。此引擎會錨定於「來源」,並根據規則中輸入的容差值來計算考慮要從這裡往前配對的日期值範圍。
「日期容差」選項適用於日期類型資料來源屬性,而且針對下列項目設定:
日期容差極具彈性,而且您可以使用它,以使用下列項目來指定配對:
在規則中使用日期容差,以建立要考量用於配對的天數範圍。在建立規則時,這些欄位會標上開始和結束,以指出範圍。此引擎提供許多彈性來使用日期容差範圍。假設您要考量在今天與一天後之間配對的交易。這會是「開始」與「結束」日期:0 到 1。另一個範例是從「來源」交易算起兩天開始配對交易,並在 4 天後結束。您也可以考慮往回一天 (開始為 -1) 到往後 1 天,方法是將「開始」輸入為 -1,並輸入「結束」值 +1。
日期容差的額外精確度可以透過下列方式提供:配對某個來源的交易與「子系統」中另一個特定一天的交易 (而非天數範圍)。完成方式是使用「開始」和「結束」欄位中的日期容差值作為相同值。例如,假設您只要配對 2 天的「來源」交易與「銀行」交易。您可以在「開始」欄位中輸入 2,並在「結束」欄位中輸入 2,只考量那天進行配對。
科目調節預設會使用一般工作曆來指定日期範圍中的日期。您也可以選擇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業務工作曆:計算日期範圍,以輕鬆地排除在計算範圍時為公司工作假日或週末的計算天數。建立具有容差的「日期類型」屬性規則條件時,您可以選擇使用使用業務工作曆核取方塊,這也適用於配對程序預設屬性對映。業務工作曆選項不適用於手動配對。
註:
若要使用業務工作曆,您必須指定組織單位的工作日,以及包含假日清單的假日規則。系統會將組織單位指派給設定檔,接著會在建立調節期間使用相關聯的業務工作曆。請參閱設定和配置科目調節 手冊中的定義組織單位。以下範例顯示已指定日期容差的規則,以及顯示業務工作曆核取方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