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科目調節」中從物件建立警示 (例如調節或交易) (若您可以進行存取),也可以從「警示清單」中建立它。
您指定「警示類型」和其他資訊,而且在建立警示時,會開啟「警示動作」。如有需要,您可以對警示建立警示。例如,您可以對「系統關機」問題建立子警示,來分別處理網路和電源問題。
當您對物件建立警示時,才能使用該物件特有的「警示類型」以及一般「警示類型」(例如,建立警示時一律可用的基本警示)。當您從「調節」直接建立警示時,只能使用一般「警示類型」。
當您建立警示時,其起始狀態為「以擁有者身分開啟」。
Note:
即使警示與「已鎖定」物件相關聯,還是會保持未結算。
「警示」工作流程如下:
Table 17-1 警示工作流程
角色 | 動作 |
---|---|
擁有者 (起始警示的使用者) |
提交 重新開啟 (將警示歸還「擁有者」) |
受指派人 |
提交 要求資訊 (將警示傳回給「擁有者」) |
Approver1 |
核准 拒絕 (將警示傳回給「受指派人」) |
核准者N |
核准 拒絕 (將警示傳回給「受指派人」) |
如果指派團隊的角色,則團隊成員可以「認領」或「釋出」警示。如果「核准者 1」已設定為團隊 ID,則開啟「警示動作」的團隊成員需要按「認領」,以顯示「核准」、「拒絕」和「釋出」。
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