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核准方法可讓您根據您為視點中的節點定義的所有權特性來邀請核准者。
節點上的所有權特性會識別負責核准該節點要求的使用者。在您指派原則所有權特性之後,會邀請您所識別的使用者核准包含該節點之要求項目中的任何變更。每個受邀的節點擁有者都必須核准要求才能履行原則。
Note:
所有權核准方法的環境定義中的術語「擁有者」與資料鏈物件的
擁有者權限不同。節點擁有者受邀作為核准原則的核准者,該原則僅授予核准該節點要求的能力。節點擁有者不會自動獲得該節點的任何其他權限,例如檢視或編輯該節點的能力。
注意事項
- 您只能在「核准」原則上設定所有權方法。您無法在「確認」或「通知」原則上設定所有權方法。
- 您可以在一個節點上定義多個所有權特性,這樣您就可以將多個節點擁有者作為該節點的核准者。每個特性都必須位於單獨的核准原則上,因為每個原則只能指派一個所有權特性。
- 指定為擁有者的使用者是使用具有「使用者」子類型 (請參閱節點資料類型子類型) 的「節點」資料類型特性,從「使用者」應用程式 (請參閱使用「使用者」應用程式) 中選擇的。
- 如果在要求處於「進行中」狀態時變更了節點的擁有者,則會邀請新擁有者進行核准,而不再邀請舊擁有者進行核准。如果舊擁有者已核准了該要求,則該核准會保留在要求歷史記錄中。
- 如果節點擁有者無法核准 (例如,擁有者不是有效使用者或不在辦公室),則會呈報要求。請參閱原則提醒和呈報。
處理流程
設定擁有權核准時的一般程序流程如下。它不是一個循序漸進的程序,而是對利用所有權核准方法所需之步驟的概觀。
- 設定「使用者」應用程式來儲存使用者。(請參閱使用「使用者」應用程式)。
重要事項:要被指派為節點擁有者,「使用者」應用程式中的使用者必須是 Oracle Enterprise Data Management Cloud 中的有效使用者 (CoreStats.EDM User
= True)。系統會使用「使用者」應用程式中的 User.Email Address
特性來確定有效使用者。請參閱「使用者」應用程式的預先定義特性。
- 建立具有「使用者」子類型的「節點」資料類型特性,以用作所有權特性。請參閱手動建立特性。
- 將特性與視點中的節點類型建立關聯。請參閱將特性新增至節點類型。
Tip:
對於
指派的節點集與
允許的節點類型,請從您在步驟 1 中建立的「使用者」應用程式中選取適當的節點集與節點類型。
- 設定核准原則以使用所有權方法。(請參閱建立和啟用核准原則)。
- 對於核准方法,選取所有權。
- 對於所有權特性,選取您設定的所有權特性 (在上述的步驟 2 中建立)。
- 啟用並儲存原則。
- 指派節點擁有者:
- 在視點中,建立一個要求,並將每個節點之所有權特性 (在上述的步驟 2 中建立) 的值設為「使用者」應用程式中的使用者。
Tip:
將此特性的值設為繼承或衍生可以簡化此程序。
- 提交並完成要求。
要求處理
在您為所有權核准設定「使用者」應用程式、視點和核准原則之後,系統會根據所有權特性的值計算受邀者與原則履行。當具有所有權原則的要求達到「核准」階段時:
- 所有權原則會在節點上評估與該原則相關聯的每個要求項目。
- 對於每個節點,會檢查所有權特性的值,並邀請被所有權特性參照的每個使用者核准要求。使用者必須是 Oracle Enterprise Data Management Cloud 中的有效使用者。
- 每個受邀者都必須核准要求才能履行原則。
- 如果受邀者不是有效使用者或不在辦公室,則會呈報要求。
最佳作法
- 節點擁有者永遠都可以透過要求檢查程式核准要求 (請參閱要求檢查程式動作)。但是,為了能夠將視點中的要求變更以視覺化呈現,節點擁有者必須至少有包含其擁有者節點之視點的參與者 (讀取) 存取權。請參閱檢視與視點的安全性。
- 啟用所有權核准權限應用程式特定驗證,在驗證要求或視點時,如果節點擁有者不具有至少視點的參與者 (讀取) 存取權,便會顯示驗證錯誤或警告。請參閱管理應用程式特定驗證的強制套用與嚴重性。
- 當您要將建立的特性用作所有權特性時,請在視點中將其設為「必要」,以便永遠將節點擁有者指派給每個節點。
- 將所有權特性設定為繼承 (在階層視點中) 或衍生自查詢 (在清單視點中),以便在新增節點時自動填入所有權特性。
- 當您設定所有權特性時,請使用選擇準則特性、選取準則運算子和選擇準則值欄位,以確保只有有效使用者才能被指派為節點擁有者。請參閱節點資料類型參數。
例如:
- 選擇準則特性:
EDM 使用者
- 選取準則運算子:
等於
- 選擇準則值:
1
(True)
- 建立單獨的清單視點,專門用於維護節點所有權。這可讓您將節點所有權與任何資料變更分開控管。
- 如果您在「存取控制」中新增要用作節點擁有者的使用者,則也必須將其新增至「使用者」應用程式,才能將其用作所有權核准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