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用於合併的配對作業

配對並合併可讓您將已新增節點的傳入要求項目,與清單或階層視點中的現有節點進行比較。因此,配對並合併作業的第一步是建立有您要配對之要求項目的要求。您可以使用要求載入檔案 (請參閱使用載入檔案進行變更),或透過訂閱 (請參閱訂閱視點) 手動建立要求 (請參閱以互動方式進行變更)。

最佳作法

配對並合併階層視點中的要求項目時,最佳作法是先合併父項節點並套用變更,再合併子項節點。例如,假設您的要求包含「市別」、「州別」及「國別」的地理資訊,請先合併並套用「國別」的變更,然後再依序處理「州別」及「市別」。

開始之前

您必須先完成下列步驟,才能執行用於合併節點的配對作業:

  1. 必須為與要求項目相關聯的資料來源定義配對規則。請參閱建立、編輯及刪除配對規則。

    Tip:

    如果您直接將要求項目新增或載入至視點,而不指定資料來源,預設會將該視點的已登錄應用程式作為這些要求項目的資料來源。因此,您必須為該已登錄的資料來源定義配對規則。
  2. 您必須建立一個要求,其中包含您要與視點中現有節點合併的要求項目。您可以透過互動方式、透過要求載入檔案、從 比較結果,或使用訂閱建立要求。

注意事項

您必須具備包含節點類型之維度的資料管理員權限或更高權限,才能執行該節點類型的配對。

若要建立並執行新的配對:

當您建立或載入要對其執行配對的要求項目之後,請執行下列動作以建立並執行配對:

  1. 從包含開啟要求的視點中,按一下視點視窗左側的配對並去除重複 配對圖示 頁籤。
  2. 在配對窗格中,按一下新增 建立配對圖示,然後選取配對並合併要求項目。

    Note: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建立新的配對:
    • 您必須在檢視的開啟要求中。
    • 要求至少必須有一個擁有「新增」動作的要求項目。
  3. 在新配對畫面中,執行下列動作:
    1. 選取要用於配對的應用程式。只能選取要求中包含具有「新增」動作之要求項目的應用程式。
    2. 選取要用於配對的節點類型。只會顯示要求中要求項目的節點類型。
    3. 選取配對的資料來源。只會顯示要求中具有所選節點類型之要求項目的資料來源。
    4. 按一下執行配對。

    此時,會利用您針對節點類型及資料來源所定義的配對規則開始執行配對作業,同時顯示進度列。當配對作業結束時,會顯示配對結果集。請參閱瞭解合併的配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