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全國稅務自動化

稅務自動化規則可以定義為「全球規則」、「住所規則」以及「實體規則」。當您使用「稅務自動化 - 全球」表單建立全球規則時,一旦儲存,規則將複製至所有的「住所」和「實體」。

如有必要,可以在「住所」或「實體」層級置換「全球」規則。當您使用「稅務自動化 - 住所」表單建立「住所」規則時,一旦儲存,規則將複製至屬於該住所的所有「實體」。如有必要,可以在「實體」層級置換此規則。

您可以對每個科目新增多個規則。若要增強稅務自動化的靈活性,您可以對所建立的每個規則執行下列作業:

  • 選取不同的稅務自動化規則 (邏輯)。您可以建立兩個或更多規則,這些規則全部使用相同的邏輯選擇或者每一個使用不同的邏輯選擇。邏輯選擇包括「提取」、「移動」、「縮減」、「按年計算」、「解除按年計算」、「全國調整」和「前一年度」。
  • 選取不同的來源 (來源科目)。您可以對每個規則選取不同的「來源科目」,或者對一或多個規則選取相同的「來源科目」。
  • 為每個規則選取不同的案例 (來源案例) 成員。

稅務自動化會在您執行整合時執行。

若要執行全國稅務自動化,請執行下列動作:

  1. 從首頁中按一下應用程式,然後按一下概觀
  2. 按一下維度頁籤,然後在 Data Source 維度下,建立儲存稅務自動化規則所需的資料來源成員。請參閱新增稅務自動化規則至 Data Source 維度
  3. 在「首頁」上,按一下工具,然後按一下變數
  4. 在「使用者變數」頁籤的科目之下,選取稅務自動化目標科目表單,然後按一下儲存。帳戶會顯示在「稅務自動化」表單。
  5. 在首頁上,依序按一下應用程式組態,然後按一下稅務自動化

    註:

    如果期間尚未開啟,「全球規則」畫面將會空白。

    選取「稅務自動化」
  6. 選取適當的稅務自動化規則範圍:
    • 全球規則 - 全球規則適用於所有實體,無論居籍為何。當您更新稅務自動化 - 全球表單中的全球規則時,修改過的規則會串聯至所有實體。全球規則串聯至所有「住所」和「實體」之後,便會顯示在稅務自動化 - 住所稅務自動化實體表單中如有必要,可以在「住所」或「實體」層級置換全球規則。根據預設,唯有具備「系統管理員」角色的使用者能夠在儲存全球規則之後,將全球規則串聯至所有「住所」和「實體」。

      使用者或群組必須要有稅務自動化 - 全球儲存商業規則的啟動權限,才能串聯及管理全球規則。

    • 住所規則 - 住所規則適用於與特定住所關聯的所有實體。住所指的是實體納稅的國家/地區或管轄區。例如,加拿大是法人「蒙特利爾」的全國住所,美國是法人「紐約」的全國住所。當您修改稅務自動化 - 住所表單中的住所規則並儲存時,該規則便會串聯至屬於所選住所的所有實體。

      住所規則串聯至所有實體之後,便會顯示在稅務自動化實體表單中。如有必要,可以在「實體」層級置換住所規則。根據預設,唯有具備「系統管理員」角色的使用者能夠在儲存住所規則之後,將住所規則串聯至適當的實體。

      使用者或群組必須要有稅務自動化儲存商業規則的啟動權限,才能串聯及管理居籍規則。

    • 實體規則 - 實體規則適用於您選取的實體。

    稅務自動化 - 全國

    註:

    • 根據預設,唯有具備「系統管理員」角色的使用者能夠在儲存全球或住所規則之後,將全球和住所規則串聯至適當的實體。
    • 具備「超級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的使用者必須要有稅務自動化 - 全球儲存商業規則的啟動權限,才能串聯及管理全球規則。
    • 具備「超級使用者」或「使用者」角色的使用者必須要有稅務自動化儲存商業規則的啟動權限,才能串聯及管理居籍規則。
    • 串聯及管理實體規則不需要有商業規則啟動權限。

    例如,服務管理員可以從規則卡,將稅務自動化 - 全球儲存規則的啟動權限授予全球自動化管理群組。如此,全球自動化管理群組的成員即可修改及串聯全球稅務自動化規則。

    下表顯示每個全國稅務自動化規則範圍的相應商業規則和表單。

    表格 20-4 稅務自動化 - 全國

    範圍 串聯商業規則 表單
    全球規則 稅務自動化 - 全球儲存 稅務自動化 - 全球
    住所規則 稅務自動化儲存 稅務自動化 - 住所
    實體規則 不適用 稅務自動化實體

    請注意,不應該在「住所」和「實體」層級更新重疊顯示的「全球」和「住所」規則。建議一律停用重疊顯示的規則,並在不需要重疊顯示的規則的情況下建立「住所」和「實體」規則。例如,您有會從帳戶 X 提取 100% 的全球規則,然後在特定「住所」,您需要更新規則以從帳戶 X 於 50% 處提取。為達成此功能,您必須在「住所」層級停用「全球」規則,然後建立會從帳戶 X 提取 50% 的新「住所」規則。您不應該在「住所」層級更新重疊顯示的「全球」規則。

    對於「實體」層級重疊顯示的「住所」規則來說也一樣。

  7. 選擇性:如果頁面為空白,請在動作下,選取稅務自動化,然後選取顯示所有科目。此步驟會針對每個稅務科目新增新的空白規則。請參閱新增稅務自動化規則至 Data Source 維度
  8. 用滑鼠右鍵按一下規則名稱儲存格 (例如,全球規則 1) 以顯示快顯功能表,接著選取稅務自動化,然後選取新增規則來對每個稅務科目建立一個額外的規則。規則將建立在底部作為最後一個規則,選取的規則資料將會複製到新建立的資料列中。

    註:

    新增規則時,請確定 Data Source 維度上已經建立佔位字元成員;否則,「新增規則」將不會建立新列。您只能在已經定義和儲存「規則 1」之後才能夠新增「規則 2」。請參閱新增稅務自動化規則至 Data Source 維度
  9. 按一下儲存,以儲存規則。
  10. 選擇性:用滑鼠右鍵按一下規則名稱儲存格以顯示功能表,接著選取稅務自動化,然後選取刪除規則來依科目刪除一個規則。「刪除規則」以從清單底部上移規則的方式刪除選取的規則。刪除第一列僅會清除規則,列不會被移除。

    註:

    您無法從「住所」表單刪除「全球」規則,也無法從「實體」表單刪除「全域」和「住所」規則。
  11. 選擇性:已停用欄之下,選取已停用來從計算排除實體。依預設,會為所有基礎實體選取啟用

    例如,若要透過「實體」規則置換「全球」和「住所」規則,請將「全球」和規則設定為已停用,然後啟用「實體」規則以置換其他規則並重導值。


    啟用或停用選擇
  12. 邏輯之下,從下拉清單選取要套用至列的邏輯。您可以為科目建立的每個規則選取不同的稅務自動化規則。以下是可用的規則:
    邏輯選擇
    • 提取 -- 從「來源」科目取得特定比例的內容,並套用至「目標」科目

      範例:

      • 提取 50%
      • 來源科目:100
      • 目標 = (100 * 50%) = 50
    • 移動 -- 取得「來源」科目本期數與上年度最後一個期數的不同,並將此期數套用至「目標」科目。

      範例:

      • 移動 20%
      • 來源科目:上年度:100;本期:150
      • 目標 = ((150-100) * 20%) = 10
    • 壓縮 -- 從帳本或任何補充費率表壓縮時,來源「科目」與來源「移動」的交集值必須等於目標「科目」的「暫時性差異」中的期末餘額。

      從補充費率表壓縮 (例如固定資產)

      • 範例 1:固定資產:
        • 來源科目/移動 = -8110 (財產與相關工廠的帳面基準減去稅務基準,目前年度移動)
        • 期末餘額目標科目/移動的暫時性差異 = -8110

          註:

          如果目標科目的任何其他移動已植入在「暫時性差異」,它們會被「壓縮」(減去),以便期末餘額剩餘為來源科目/移動的值。
      • 範例 2:
        • 固定資產來源科目/移動 = -8110 (財產與相關工廠的帳面基準減去稅務基準,目前年度移動)
        • 期末餘額目標科目/移動的暫時性差異剩餘 = -8110
        • 期初餘額目標科目之暫時性差異上的已調整 = 1000
        • 期初餘額調整 1000 和損益移動總計 -9100 之間的差異仍然等於 -8110

      當來源資料為帳面資料時壓縮:

      • 當「稅務自動化」中未指定任何來源或目標移動時,來源移動會預設為「TB 關帳」,而目標移動會預設為「自動化 (目前年度)」。必須指定有效的來源帳面科目。
      • 此值將顯示在自動化移動中的暫時差異性,而且期末餘額 = 來源帳面科目值。
    • 按年計算 - 允許將部分年金額按年計算為全年金額。
    • 解除按年計算 - 允許根據規則期間將全年值解除按年計算為部分年金額。
    • 全國調整 - 允許調整 (例如,回轉)「地區備付稅款」中的「全國永久性」或「暫時性差異」。
    • 前一年度 - 可以將前一年度資料帶到備付稅款。

    註:

    如需「按年計算」、「解除按年計算」、「全國調整」和「前一年度」邏輯的詳細範例,請參閱稅務自動化邏輯範例

    如需建立包含多個規則組合的規則來執行交易的範例,請參閱使用多個規則組合建立稅務自動化
  13. 百分比之下,輸入整數或小數來表示要複製至選取的實體的帳面資料百分比。例如,對於 100%,請輸入 1;或者,對於 50%,請輸入 .5。當您離開儲存格時會正確顯示數字。
    輸入要複製至選取的實體的帳面資料百分比。
  14. 來源科目之下,選取您要從其複製資料的來源科目號碼。您可以針對為科目建立的每個規則選取不同的來源科目
    選取來源科目
  15. 來源移動之下,選取您要用來移動資料的「移動成員」。
    選取科目
  16. 目標移動的下拉清單中,選取您要用來移動資料的「移動成員」。如果未選取值,則「變動」維度的預設值為自動
    選取目標移動
  17. 來源多重 GAAP 之下,選取要從中提取資料的「多重 GAAP」成員。
    選取來源多重 GAAP
  18. 目標多重 GAAP 的下拉清單中,選取您要將資料移動至其中的「多重 GAAP」成員。
    選取目標多重 GAAP
  19. 來源案例底下的下拉清單中,選取要從其取得資料的「案例」。您可以為每個規則定義不同的「案例」成員。
    來源案例選擇

    註:

    對來源「案例」中的資料進行的變更將不會影響以「稅務自動化」規則為基礎的目標案例。例如,如果「稅務自動化」規則定義成從來源 GAAP 案例擷取資料,在「GAAP 案例」系統中進行的任何資料變更都不會影響「STAT 案例」。請設定商業規則影響在 Consol 立方體中有資料的實體
  20. 僅限「公司間排除」,從來源 ICP 底下的下拉清單中,選取您要用來作為來源以計算公司間排除的「公司間」成員。您可以為每個規則定義不同的「公司間」來源成員。
    公司間排除來源
  21. 來源資料來源下的下拉清單,您只能選取已附加稅負自動化來源資料來源屬性的「資料來源」成員。若未選取來源資料來源欄,則「來源資料來源」成員預設會設定為稅前

    您可以為每個規則定義不同的「資料來源」成員。

    來源資料來源

    註:

    「資料來源」維度中已新增自訂屬性稅負自動化來源資料來源。另請參閱:定義資料來源稅負屬性
    .
  22. 按一下儲存。您可以透過檢視「資料狀態」查看受影響的實體。當您按一下儲存時,所有規則將發送至基礎「住所」和「實體」。

    基礎實體會繼承針對「住所」特定規則所定義的規則,如果未指定規則,則基礎實體將繼承「全球」表單中定義的規則。

  23. 動作之下,選取整合以執行「稅務自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