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耗用量估算參數

系統會在下列情況下估算耗用量:

  • 在計費時,如果因為缺少抄表值而無法計算「實際」耗用量,假設下列情況成立的話,系統便會估算客戶的使用量:
    • 服務協議允許估算。
    • 費率表允許估算。
    • 計費週期排程 (如果有使用的話) 允許估算。
    • 記錄器不是尖峰記錄器 (這是一個人工條件約束,但大多數組織並不估算尖峰耗用量)。請注意,基準產品估算演算法可以嘗試估算尖峰記錄器。
    • 記錄器是相減型記錄器。這是因為只有相減型記錄器會自我更正。例如,假設我們估算抄表值為 100,而下一個實際抄表值為 102,則客戶將只被收取 2 個單位的費用。但思考一下如果我們估算的是耗用量型記錄器會發生什麼,與下一個實際抄表值相關的耗用量將會全部計費。
  • 新增抄表值時,系統會確認產生的耗用量與歷史耗用量趨勢一致 (亦即,會執行高位/低位檢查)。

本節描述必須設定來估算耗用量的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