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總建議

  • 定義聚總總時程進行聚總處理時,總時程應為 7 天左右或更短 (除非特定需求需要更長的總時程,例如某些最終結算計算)。

    總時程每多一天,系統便會每天聚總越多次。例如,將「聚總總時程」設定為 30 表示每天聚總 30 次。一天聚總多次的優點是,如果初始測量延遲到達,則每天的資料品質都會改善。不過,大範圍的總時程需要付出成本,因為系統需要聚總大量的測量資料,而越往後一天,擷取的統計變化量就越小。

  • 特別是在設定與 Oracle Utilities Analytics Visualization 搭配使用的「測量品質與適時性」聚總時,建議使用較短的聚總總時程。如需詳細資訊,請參考設定適時性與品質聚總以與 Oracle Utilities Analytics Visualization 搭配使用

    聚總總時程是在主測量聚總測量元件類型 (D2-MasterMsrmtAggregatorType) 上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