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创建数据源
注意事项
字段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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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据源的名称(必须唯一)。 |
描述 | 可选:数据源的描述 |
代码 | 在处理请求文件时标识此数据源的唯一代码。
Note: 如果“代码”字段留空,则在处理请求文件时使用数据源名称来标识数据源。不过,由于数据源名称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因此最佳做法是使用“代码”字段而不是名称来标识数据源。 |
数据源将显示在检查器中。
编辑数据源
创建数据源后,可以在检查器中对其进行编辑,以将其启用或禁用,或者更改任何一般详细信息。
Note:
对于已注册的数据源,唯一可以更新的字段是“代码”字段。Note:
如果某个数据源被匹配规则引用,则无法禁用该数据源。删除数据源
要删除数据源,请在要删除的数据源的“操作”列中,单击操作 ,然后选择删除。
Note:
如果数据源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则无法将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