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比對並合併的常見問題

如何計算比對分數,以及如何使用?

計算比對分數的具體機制取決於多個因素,例如資料類型 (字串、整數、日期等)、比對類型 (包含、類似、介於) 以及是否組合比對作業。但一般而言,比對分數越高表示候選項目符合的比對準則越多。

讓我們來看一些範例,以更清楚瞭解如何計算比對分數。

範例 1

在此範例中,比對規則比對的是字串類型的「名稱」特性:


比對分數範例 1

我們要比對的目標名稱是 "Atkins Pearson International",而嘗試比對的來源名稱是 "Baker H.International"。

在此範例中,目標名稱有 28 個字元,而來源名稱符合其中 17 個字元 ("a"、"k"、兩個空格和 "International" 的所有字元)。因此,約有 61% (28 個中的 17 個) 的字元相符,相符分數為 61。

範例 2

在第二個範例中,我們要比對名稱和產業這兩個字串特性:


比對分數範例 2

我們要比對的目標名稱是 "Andrews Corporation",目標產業是 "Diagnostics & Research"。來源名稱是 "Andrews",來源產業是 "Diagnostics & Research"。

在此案例中,來源名稱與目標名稱有 37% (19 個中的 7 個) 的字元相符,而來源產業與目標產業則 100% 相符。由於這是組合比對,因此取平均值 (37+100)/2,得出比對分數為 68。

其他資料類型和比對運算子會執行類似的計算,來決定比對分數。

我應該在載入檔案中使用代碼還是資料來源名稱?

處理包含資料來源資訊的要求檔案時,會以兩種方式識別每個節點的資料來源:

  • 如果已為資料來源設定代碼,則會使用該代碼。請參閱建立、編輯及刪除資料來源
  • 如果未為資料來源設定代碼,則會使用資料來源名稱。

由於資料來源名稱可能會隨時間改變,最佳作法是一律為資料來源設定代碼,並在要求檔案中使用該代碼,而非資料來源名稱。

我是否可以為已登錄的資料來源建立存留規則?

存留規則決定要將未登錄之資料來源的哪些特性與關係,從接受的比對候選項目合併至節點類型中的相符節點。對於已登錄的資料來源,您可以使用節點類型轉換器來決定如何將比對候選項目的特性和關係合併至比對目標節點中。請參閱使用節點類型轉換器。您不需要為已登錄的資料來源建立存留規則。

Tip:

雖然已登錄資料來源的節點類型轉換器決定哪些特性可從已接受的比對候選項目合併至節點類型中的比對節點,您仍可以決定要合併其中哪些特性。使用「比對結果」面板中的「來源節點」和「目標節點」選項按鈕,以判斷要保留哪些值。請參閱選取合併時要保留的特性

建立比對規則時,最好是將多個準則新增至規則,還是建立個別規則?

至於是針對特定識別特性使用個別的比對規則,還是在單一規則中使用多個準則,最好由實作組織自行嘗試決定。在測試環境中調整規則時,管理者可能會評估哪個規則在產生較少誤判方面表現較佳。

原則上,在單一比對規則中組合識別特性會執行 "AND" 作業,而針對特定識別特性使用個別規則,則會單獨評估其作為比對決定因素的值,因此在針對節點類型及資料來源的單一組合評估多個規則時,可能會在多個規則中執行 "OR" 作業。

當您設定自動接受高於特定比對分數臨界值的比對規則,且預期某些準則能達到該臨界值,而其他準則可能無法達到時,在此情況下,與其在單一組合規則中加入多個準則,不如建立多個個別的比對規則會更合理。

例如,假設您設定自動接受高於 90% 的比對結果,且有兩個比對準則,其中一個相符度為 100%,另一個為 50%:

  • 如果您有兩個個別的比對規則,相符度為 100% 的比對規則將被自動接受。
  • 如果您有一個包含這兩個準則的比對規則,平均比對分數為 75%,低於您自動接受比對結果的 90% 臨界值。比對結果不會被自動接受。

因此,在此範例中,決定要組合準則還是建立個別的比對規則,將取決於您是否希望自動接受高於特定臨界值的某些比對結果。

我不小心接受了不想接受的比對結果。我是否可以複查先前接受的比對結果並加以復原?

完成並關閉有比對並合併項目的要求之後,就無法復原現有節點的比對並合併作業。完成並關閉要求之前,可透過下列方式復原現有節點的比對:

  • 套用變更之前 (按一下比對工作台中的「拒絕」或「跳過」)
  • 已套用變更但要求未完成時 (刪除要求項目,然後分別重新建立)

但要求完成並關閉之後,就無法再復原該比對。您必須刪除現有的目標節點並再次新增,才能刪除已儲存的比對資訊。

節點之間何時會建立節點連結?

當有已定義資料來源的傳入來源節點更新了現有目標節點時,便會在來源節點與目標節點之間建立節點連結。如需詳細資料,請參閱瞭解節點連結和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