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客戶資訊系統分區

服務協議類型上參考兩種類型的分區:客戶資訊系統分區和總帳分區。這是功能相當強大的結構,但可能會讓人混淆。
  • 總帳分區通常會包含總帳中的個別實體 (例如公司)。您必須設定每個這類實體的總帳分區。總帳分區在系統中的唯一用途是定義與財務交易相關聯的會計期間,而財務交易連結至與總帳分區相關聯的服務協議 (服務協議是透過其服務協議類型與總帳分區相關聯)。系統會管理會計期間,以防止使用者將金額登記到已關閉期間。產生的純文字檔包含連接至您總帳的合併日誌項目時,它也會使用會計期間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考總帳連接)。
  • 客戶資訊系統分區會與管轄地相關聯。管轄地的定義是具有唯一業務規則的地理導向實體。例如,如果您在加州和內華達州經營業務,而各州有不同的催收規則,則您需要有各州個別的管轄地。您必須為經營業務的每個管轄地設定客戶資訊系統分區。
  • 在服務協議、處所和帳戶上,也會參考客戶資訊系統分區。
    • 服務協議上的客戶資訊系統分區實際上是服務協議的服務協議類型一部分。因為服務協議類型控制許多業務規則,所以服務協議類型上的所有業務規則都可以想成是針對指定的管轄地與服務協議類型組合所定義。例如,您可以定義加州電力住宅服務的有效費率,而這些費率與內華達州電力住宅服務的有效費率不同。如需詳細資訊,請參考定義服務協議類型。除了控制服務協議的服務協議類型上定義的業務規則之外,服務協議的客戶資訊系統分區也控制用來決定是否以及如何催收逾期債務的催收準則類型。如需詳細資訊,請參考設定催收類別控制
    • 處所上的客戶資訊系統分區定義處所所在的管轄地。此管轄地控制可與處所服務點相關聯的服務協議類型 (例如,您只能將加州導向服務協議連結至加州管轄地所控管的處所)。您也可以將現場活動類型設定為,在特定管轄地的服務點完成現場活動時執行特殊演算法。
    • 帳戶上的客戶資訊系統分區與帳戶的客戶類別合併使用時,會定義可控管財務業務規則 (例如,帳單繳費期限、何時和如何計算滯納金等等) 的管轄地。如需這些規則的詳細資訊,請參考設定客戶類別。帳戶上的客戶資訊系統分區也可能會影響與帳戶相關聯之待辦事項的收件人。若要根據分區將待辦事項指派給角色,只需要將待辦事項類型連結至分區。如需詳細資訊,請參考待辦事項參考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