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ZFS Storage Appliance 管理指南,发行版 20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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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 年 2 月
 
 

关于复制和群集

可以配置从任意 ZFS Storage Appliance 到任何其他 ZFS Storage Appliance 的复制,无论每个设备是否属于群集以及该设备的群集对等设备是否已配置了任一方向的复制,但有以下约束:

  • 不支持配置从群集的两个对等设备到同一复制目标的复制,但可以通过为同一目标设备使用两个不同的 IP 地址来实现类似的配置。管理员可以使用目标设备的多个 IP 地址在每个群集机头上创建一个复制目标,以供该机头使用。

  • 当配置群集对等设备之间的复制时,请在两个控制器都处于 CLUSTERED 状态时配置复制。请勿使用专用网络地址,而是针对每个控制器的池使用单独的复制目标。

群集配置中的复制行为受限于以下规则:

  • 项目和共享资源的复制更新将从已导入了包含存储池的任意群集对等设备进行发送。

  • 复制更新由已导入了在源的复制操作中配置的 IP 地址的任意对等设备进行接收。管理员必须确保使用此 IP 地址的机头将始终拥有包含所导入副本的存储池。通过在配置群集期间将池和 IP 地址资源分配给同一个机头可确保这一点。

  • 当设备导出相应的存储池或 IP 地址时(在接管或故障恢复过程中),正在进行的复制更新(包括到设备的复制更新和自设备的复制更新)将失败。使用不受接管或故障恢复操作影响的存储池和 IP 地址的复制更新也不会受该操作影响。

有关群集和群集术语的详细信息,请查看Configuring Clust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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