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ZFS Storage Appliance 管理指南,发行版 20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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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 年 2 月
 
 

关于克隆复制数据包或共享资源

已复制的数据包的克隆是一个本地的可变项目,可以像系统上的任何其他项目一样进行管理。克隆的共享资源是在最新接收的快照中复制的共享资源的克隆。这些克隆以与共享资源快照的克隆相同的方式与其原始快照一起共享存储(请参见Cloning a Snapshot using the BUI)。此机制可用于在复制源中出现灾难性问题时进行故障转移,或者只是提供可以修改的数据本地版本。

只要存在克隆,就无法销毁其原始快照。销毁快照(可能是由于销毁快照所属的共享资源、项目或复制数据包而导致的结果)时,系统会向管理员发出警告以指明该操作将销毁任何依赖它的克隆。请注意,作为后续复制更新的一部分,还可以随时在源上销毁快照,以及在目标上销毁此类快照。如果此类快照具有克隆,将无法销毁该快照,直到销毁了最后一个克隆。

对于共享资源级复制,管理员仍必须考虑正在复制的克隆的原始快照。特别是,克隆的初始复制会要求原始快照已经复制到目标或者在同一个更新过程中进行复制。设备管理软件没有强制实施该限制,但是当目标上不存在原始快照时尝试复制克隆将失败。

在实际应用中,有多种方法可确保对克隆的复制成功:

  • 如果克隆的原始快照在同一个项目中,只需使用项目级复制。

  • 如果克隆的原始快照不在同一个项目中,或包含该原始快照的项目级复制因其他原因不合需要,请先使用共享资源级复制来复制源共享资源,然后使用项目级或共享资源级复制来复制克隆。

  • 不要销毁目标系统上该克隆的原始快照,除非您也打算销毁克隆本身。

在所有情况下,原始快照的操作上的 "include snapshots"(包含快照)属性都应当是 true,以确保原始快照已实际发送到目标。

可以使用 BUI 中的 image:克隆 按钮或使用 clone CLI 命令(在数据包的上下文中)基于最新接收的复制快照创建数据包克隆。CLI 和 BUI 界面都要求管理员指定新克隆项目的名称,并且允许管理员覆盖项目或其共享资源的挂载点,以确保这两者与系统中的其他共享资源的挂载点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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