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聚總

聚總是將來自一組裝置、料件和 (或) 測量元件的其他測量彙總後的測量。例如,聚總可以根據公用事業服務區域內特定郵遞區號中所有住宅客戶的電力消耗總和。進行測量彙總的相關測量元件群組稱為組成測量元件。

每一種類型的聚總都有一或多個維度。例如,可以為一個聚總定義三個維度,如下:

  • 變電站
  • 饋線
  • 變比器

顯示聚總如何彙總來自一組裝置、料件和 (或) 測量元件的其他測量。

聚總是由聚總測量元件所定義。針對指定類型之聚總的每個不同維度組合,應定義個別的聚總測量元件。例如,上述變比器聚總針對在電力服務點中找到的每個不同變電站/饋線/變比器組合,都將需要一個聚總測量元件。

聚總也可以再進行聚總。例如,每個變電站/饋線/變比器組合的聚總測量元件可再用來聚總每個變電站/饋線組合的耗用量。在此情況下,會為每個唯一的變電站/饋線組合定義不同的聚總測量元件。同樣地,每個變電站/饋線組合的聚總測量元件也可用來聚總每個變電站的耗用量,在此情況下,會為每個唯一的變電站定義不同的聚總測量元件。最後,每個變電站的聚總測量元件可用來聚總所有變電站的總耗用量,其中會定義一個聚總測量元件來代表整個服務區域。

聚總計算

系統會使用聚總測量元件上的遞延監視,透過批次處理定期聚總耗用量。此外,如果使用者不想等待批次處理,或因資料不正確而需要重新計算原始聚總,則可以即時重新聚總資料。使用者也可以「即時」建立特設聚總,這些聚總會以與其他聚總相同的方式保留在資料庫中。

瞭解聚總期間

聚總計算的開始和結束日期與時間是以下列各項為基礎:

  • 聚總總時程
  • 聚總延遲
  • 聚總截止時間

每當針對聚總測量元件執行聚總時,都會聚總其「聚總總時程」內每天的耗用量。「聚總總時程」是一或多個與聚總測量元件相關之測量元件的測量資料可能發生變更的天數。

聚總計算通常會比目前日期延遲幾天,以便讓系統有時間上傳並執行驗證,以及建立最終測量。延遲時間的長度稱為「聚總延遲」,是聚總計算執行日期與聚總期間結束日期之間的天數。這定義了聚總計算日期與聚總總時程結束之間可取得所有測量的期間。這與「聚總總時程」一起用來判斷聚總期間的開始與結束日期。例如,若「聚總總時程」為 5 且「聚總延遲」為 2,則在 1 月 9 日執行的聚總計算,將會是針對 1 月 3 日至 1 月 7 日的聚總期間。隔天 (1 月 10 日),聚總期間將調整為 1 月 4 日到 1 月 8 日。

顯示在 1 月 9 日執行的聚總計算,此計算將針對 1 月 3 日到 1 月 7 日的聚總期間。

顯示在 1 月 10 日執行的聚總計算,此計算將針對 1 月 4 日到 1 月 8 日的聚總期間。

聚總一律是執行到指定的「截止時間」(例如上午 12:00) 為止,而不是到聚總計算的實際時間為止。此時間稱為「聚總截止時間」。例如,如果聚總計算的「聚總延遲」為 2 且「聚總截止時間」為下午 10:00,則其停止時間將一律為計算執行日期 2 天前的下午 10:00。在上述範例中,於 1 月 9 日執行之聚總的結束日期/時間會是 1 月 7 日下午 10:00,而於 1 月 10 日執行之聚總的結束日期/時間則會是 1 月 8 日下午 10:00。

聚總與重新聚總

使用聚總總時程表示將重新聚總某些天數的聚總總計,直到這些天數不再被聚總總時程所涵蓋為止。例如,如果聚總總時程為 5 天且聚總延遲為 2 天,則在 1 月 9 日晚上,聚總期間會是 1 月 3 日到 1 月 7 日 (如上述範例所示)。

在 1 月 10 日晚上,總時程將調整 1 天 (同樣地,如上所示,調整為 1 月 4 日到 1 月 8 日)。這有以下意涵:

  • 在 1 月 9 日計算的 1 月 3 日總計將保持不變 (1 月 3 日現在落在聚總總時程範圍外)
  • 1 月 4 日到 1 月 7 日的總計將重新導出,因為可能已發生更正 (且它們仍在聚總總時程範圍內)
  • 1 月 8 日的總計將第一次計算 (因為現在在聚總總時程範圍內)。

手動抄表計量表與聚總延遲

聚總若是包含手動抄表計量表,通常聚總延遲會比自動抄表計量表的聚總延遲長得多。這樣就可以有更多時間將手動抄表值匯入系統供聚總之用。

例如,假設情況是在抄表日期大約 1 個月後取得手動抄表值。在此情況下,必須等到 2 月 7 日上傳抄表值,才會有包含 1 月 6 日耗用量在內的最後手動抄表值。由於除非有 1 月 6 日所有耗用量的可能性極高,否則我們並不想執行該日期的聚總,因此 32 天的聚總延遲可確保在 2 月 7 日執行聚總時,1 月 6 日的資料會在系統中。

描述在抄表日期大約 1 個月後取得手動抄表值的範例情況。

當聚總測量元件同時包含手動與 AMI 測量元件時

上一節建議,如果聚總測量元件同時包含手動抄表與 AMI 測量元件,則聚總測量元件應該有長延遲時間,而不是先前範例中所示的短時間。

雖然這是一種可能的方法,但替代方法則可以讓使用者查看 AMI 管道的及時聚總,而只延遲手動管道。若要這麼做,他們可以依下列方式設定系統:

  • 建立一個只聚總手動測量元件類型的聚總測量元件 (總時程:5 天,延遲:31 天)
  • 建立只聚總區間測量元件類型 (5 天類型) 的另一個聚總測量元件 (總時程:5 天,延遲:2 天)
  • 建立聚總上述聚總測量元件類型的第三個聚總測量元件 (總時程:5 天,延遲 31 天)

定期擴展聚總總時程

即使有 30 天左右的聚總延遲,但當所取得實際抄表值的刻度盤抄表值小於估算抄表值時 (或發生重大回溯資料變更時),仍有可能讓具有數個月估算耗用量之帳戶的耗用量「變成無效」。另一個類似的情況是當使用者在聚總總時程向前移動之後手動更正耗用量。

為了因應這類情況,使用特設聚總搭配使用者指定的聚總總時程,可支援具有長聚總總時程 (最多 90 天) 的定期 (例如一個月或一週一次) 聚總概念,以儘可能擷取更多回溯變更。

說明如何定期擴展聚總總時程,以擷取任何回溯變更。

關於使用沒有生效日期之維度的備註

請注意,每當進行聚總時,系統都會使用截至該日期為止存在的主檔資料。例如,如果使用沒有生效日期的主檔資料屬性執行聚總 (例如,依測量元件類型進行聚總),而測量元件的類型已變更,則不論使用者何時進行變更,聚總總時程中的所有日子都會反映變更,因為測量元件類型關係沒有生效日期。

此影響取決於變更的本質:

  • 如果主檔資料錯誤,這可讓您重新聚總資料來準確反映主檔資料。
  • 如果變更是自指定日期起生效 (但沒有具有生效日期的屬性),則可能會導致聚總值不正確。

因此,建議儘可能讓聚總中使用的維度具有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