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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cle® ZFS Storage Appliance 管理指南,发行版 OS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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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8 年 11 月
 
 

克隆复制数据包中的快照 (BUI)


注 -  克隆是一项许可功能。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Oracle Software License Agreement ("SLA") and Entitlement for Hardware Systems with Integrated Software Options" 和适用于您的产品的《Licensing Information User Manual》。

注 -  复制数据包中的快照可能是临时的。复制更新可能会销毁复制快照,以容纳来自源的新快照。因此,在执行此过程时,建议在克隆复制快照之前禁用对数据包的复制更新。

可以使用以下过程克隆复制数据包中的复制快照。

  1. 转到包含要克隆的共享资源的数据包。
    1. 选择 "Shares"(共享资源)> "Projects"(项目)。
    2. 单击项目列表上方的 "Replica"(副本)。
    3. 将鼠标指针悬停在数据包上,然后单击 "Edit"(编辑)图标 image:编辑图标图像
  2. 暂停该复制数据包的复制更新。

    这将完全禁用数据包的复制更新,这将取消任何正在进行的更新并导致来自源设备的新更新失败。

    1. 在复制数据包详细信息页面中,选择 "Replication"(复制)。
    2. 单击电源图标 image:图中显示了电源图标 以禁用复制更新。

      image:图中显示了用于禁用复制数据包更新的电源按钮的位置。

      左侧的状态图标指示数据包的状态。

      image:图中显示了复制数据包更新的状态。

      数据包将一直保持禁用状态,直到您使用同一电源图标 image:图中显示了电源图标 重新启用该数据包。

  3. 导航到要克隆的共享资源。
    1. 在复制数据包详细信息页面中,选择 "Shares"(共享资源)。

      image:图中显示了复制数据包中的

    2. 将鼠标指针悬停在文件系统或 LUN 上,并单击编辑图标 image:图中显示了编辑图标
    3. 单击 "Snapshots"(快照)选项卡。
  4. 将鼠标悬停在要克隆的快照上,然后单击 "Clone"(克隆)图标 image:图中显示了克隆图标
  5. 在 "Create Clone"(创建克隆)对话框中,设置以下字段。
    1. 从 "Project"(项目)下拉菜单中选择目标项目。

      默认情况下,克隆在当前项目中创建,但您可以指定其他项目。

    2. 键入克隆的名称。
    3. (可选)单击 "Mountpoint"(挂载点)旁边的锁图标 image:图中显示了锁定图标 并设置克隆的挂载点。

      如果将此字段保持锁定状态,则该克隆的挂载点将保留为 /export/<sharename>

    4. (可选)单击 "Resource name"(资源名称)旁边的锁图标 image:图中显示了锁定图标 ,然后输入以下值之一:
      • 关闭-禁用 SMB。

      • 开启-启用 SMB,以便通过 SMB 共享克隆。SMB 中的克隆名称与设备中的克隆名称相一致。

      • <resource_name>-启用 SMB,以便可以通过 SMB 共享克隆。SMB 的克隆名称是您在此处指定的名称,而不是设备中的克隆名称。

      如果使 "Resource"(资源)字段保持锁定状态,则 "Resource name"(资源名称)属性继承自要克隆的快照。

    5. (可选)选中或取消选中 "Inherit key"(继承密钥)复选框,然后选择密钥库(本地或 OKM)和希望克隆继承的加密密钥的名称。

      如果已选中该框,则克隆的密钥库和密钥名称将成为目标项目的密钥库和密钥名称。

      如果未选中该框,则克隆的密钥库和克隆密钥名称将成为父共享资源的密钥库和密钥名称。或者,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不同的密钥库和密钥名称。

    6. (可选)选中 "Retain Other Local Settings"(保留其他本地设置)复选框,让所有继承的属性在新克隆中保留为本地设置。

      此字段确定继承的属性将来自父数据集还是来自目标项目。默认情况下,该框处于未选中状态,表示所有继承的属性将来自于新克隆的目标项目。如果您选中该框,则所有当前继承的属性在新克隆中都将保留为本地设置。

  6. 单击 "APPLY"(应用)确认设置并创建克隆。

    克隆会出现在您设置的目标项目的快照列表中。您可以像处理任何其他共享资源一样处理克隆。


    注 -  在复制数据包快照被克隆后,来自源的复制更新再也无法将其销毁。
  7. 重新启用该复制数据包的复制更新。
    1. 导航到您刚才克隆的共享资源的父项目。
    2. 单击 "Replication"(复制)选项卡。
    3. 单击电源图标 image:图中显示了电源图标

      确保左侧的状态图标呈现绿色,表明复制更新已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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